1. 為提醒投資人注意不同類型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商品屬性及交易風險,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申購買回風險預告書部份修正內容自 110 年 10 月 15 日起實施。
2. 原已符合得交易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之投資人(舊戶),則須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
「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檢核表」測驗並簽署後方能交易
,專業機構投資人得予豁免。未能如期完成者,僅得就原持有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部位反向了結,不得新增部位。